关于全市严管的最新消息!
2019年1月1日,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在温州市范围内实施。其中有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明确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。特别是“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”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为新增内容,温州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面宣传的基础上,于今日起开始严管整治。
警察蜀黍
为什么要对
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
进行严查严管呢?
2018年,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总交通亡人事故近一半,因头部受伤造成死亡的占大多数。
×××驾驶员为贪图一时方便“抢车位”,会出现“逆向停车”的情况,停车以及启动驶出的过程均为逆向行驶,并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。
××ד僵尸车”的存在,不仅是影响群众出行不畅的原因之一,更是破坏城市形象与环境美观的因素之一。
以“佩戴安全头盔”为例,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,防止85%的头部受伤,是驾乘电动车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温州公安开展专项行动,严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,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,减少安全隐患,树立文明出行意识。
在严管行动集中宣传阶段,温州公安交警全警上路,通过“线上+线下”覆盖式宣传,采用现场设点、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多重宣传方式,利用分发温馨提示单、免费赠送头盔、开展转发接力等活动,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严管氛围。
▲温州公安交警全警上路宣传。
在223期“温州交警”微信周刊中,温州公安交警发布了关于严管不文明交通行为的通知——《即日起,全市严查!》,获得了许多网友的支持!同时有2.4万网友参与到问卷调查中,其中96%的网友认为安全头盔对骑车人有保护作用!
网友纷纷在文中留言,截至目前总计有1500余名网友留言,精选留言区更是被“挤爆”,交警蜀黍不得不开放第二、三条文章供大家留言
@凯:安全第一,头盔戴起来保护自己!为自己戴,不是为警察叔叔带...
@Forecast:支持戴头盔骑电动车,亲眼目睹过这样的惨剧!肉包铁伤不起,戴好头盔为自己!
@一颗红心:开车讲文明,利人又利己;开车争一秒,丢失是生命。交通法规严,其实很人性;只要人人做,大家都平安。
@欢欢:新出来的条例非常贴近群众,也是现在普遍问题!低头玩手机,僵尸车,真的是看到太多了,希望大家一起努力,让交通事故逐渐减少,最好为零!
@老徐:2018,谢谢有你,温州的文明出行明显好转。2019年,从“新”出发,为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颁布点赞,为交警蜀黍点赞。
@滔:人人出行讲文明,条条道路齐畅通;行在路上守安全,年年岁岁保平安。
@翻云覆雨:遵守交通规则,文明出行,是一个人的素质体现,也是衡量一个文明城市的标准之一。愿大家遵守,平安你我,创文明、和谐社会!
……
看到大家的支持和配合
蜀黍表示,好欣慰!
今日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一天,至2019年底,温州公安交警将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。严管首日上午,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3000余起。
▲ 1月11日,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交警支队长徐志宏上路督导。
▲ 温州公安交警全警上路,严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。
姓名:王牌
时间:2019年1月11日7时24分
地点:南浦路划龙桥路口
违法行为: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:警告
姓名:姜维
时间:2019年1月11日7时34分
地点:瓯海大道汤家桥南路交叉口
违法行为: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:警告
姓名:李明
时间:2019年1月11日00时00分
地点:茅永路加油站
违法行为: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:警告
(交警蜀黍接警完毕后返程途中查获……)
姓名:严胡松
时间:2019年1月11日8时30分
地点:滨海八路滨海一道路口
违法行为: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:警告
量罚规定
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,属于非机动车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公安交警决定:
首次被查获的将予以警告;
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以二十元罚款;
被查获三次(含)以上的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;
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,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。
对管理中发生的妨碍公务、暴力抗法等严重挑战和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,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,坚决予以打击处理!
温州公安为了督促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,为了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,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,用心良苦,希望交通参与者多一分理解、多一些自觉——摒弃交通陋习,安全文明出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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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朱振华、汤龙峰、周卓彦
编辑:娄君祥、陈樟、支瓯阳、钟杨帆、邹彤彤、周记震、李建兴、郑洁、邹汉杰、林秀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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